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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预售合同怎么变更
释义
    本文介绍了预售合同的变更内容以及如何处理合同变更内容不明确的情况。预售合同变更需要提交相应的材料,如法院判决、离婚证明等,并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办理。如果当事人对合同变更内容约定不明确,推定为没有变更。
    法律分析
    一、关于预售合同的变更
    如果你想要更改预售合同,可以联系开发商进行处理。首先,需要前往房地产交易服务平台撤销网签,然后再次进行网签。这个方式对于开发商比较麻烦,所以没有特殊情况一般开发商都不愿意做。首先要撤网签,然后去房管局要重新签的材料,然后才能重新备案签新的合同。因为国务院规定禁止期房转让,对于开发商还有一个撤网签率的问题,所以一般情况下开发商不愿意做。具体要看你如何去沟通了。
    (一)受理、审查
    提交材料:
    1、因法院判决、仲裁机构裁决房屋转移的,受让方可以单方办理预售合同变更备案手续并提交下列材料:
    (1)商品房预售合同变更备案申请表(原件);
    (2)生效的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或仲裁裁决书(复印件);
    (3)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委托代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4)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
    2、因继承、遗赠发生房屋买受人变更的,由继承人、受遗赠人办理预售合同备案变更手续并需提交下列材料:
    (1)商品房预售合同变更备案申请表(原件);
    (2)继承权公证书(复印件)或接受遗赠公证或法院判决书(复印件);
    (3)继承人、受遗赠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委托代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4)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
    3、因法院判决、调解离婚发生房屋买受人变更的,财产归属方可以单方办理预售合同变更备案手续;协议离婚的,由双方共同办理预售合同变更备案手续,并需提交下列材料:
    (1)商品房预售合同变更备案申请表(原件);
    (2)离婚证明(复印件);
    (3)离婚财产归属协议原件(协议离婚的)或生效的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复印件(法院判决、调解离婚的);
    (4)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委托代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协议离婚的房产处分人的授权委托书需公证;
    (5)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
    (6)预购房屋已办理了贷款抵押登记的,还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变更的书面证明(原件)。
    4、夫妻共有的房屋,夫妻之间变更名称的,由夫妻双方共同办理预售合同变更备案手续并需提交下列材料:
    (1)商品房预售合同变更备案申请表(原件);
    (2)夫妻双方共有房屋的协议和更名申请(原件);
    (3)结婚证(复印件);
    (4)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委托代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原买受人的授权委托书需公证;
    (5)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
    (6)预购房屋已办理了贷款抵押登记的,还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变更的书面证明(原件)。
    上述材料提交复印件的,须同时提交原件,原件核验后退回申请人。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二、预售合同是网签的吗
    1、这要看你购买的是一手房还是二手房,如果是一手房,所签订的合同就是网签合同,并且在合同之后,要交纳一定的首付款,办理网签的手续。之后在房管局,通过输入你购买的合同,做了备案,工作人员会给你一个网签号,以后你就可以凭借这个网签号,能够查询到房屋的买卖信息。
    2、如果购买的是二手房,先要签一个三方的存量房买卖合同,就可以做贷款,交首付,办理网签,最后办理过户的手续。
    预售合同和网签合同有以下区别:
    (1)预售合同房屋标的在出卖时是不存在的,或者是在建设中尚未竣工;
    (2)预售商品房大多是房产商已确定的地段、楼房、面积及辅助设施而标明每平方米的房屋价格,购买者只是按房产商所表述的种种条件而在其中选定;
    (3)预售商品房是附期限的行为,承购人预先支付定金或房屋价款;
    (4)在程序上买卖双方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并予公证。
    三、合同变更内容约定不明确要如何处理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没有变更。买卖合同变更是合同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对原来的买卖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的结果。这种修改涉及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而只有权利义务明确才能真正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也就是说,法律不认可双方当事人修改的内容不明确的变更,内容约定不明确的变更对于当事人来讲是不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不能以不明确的变更向对方行使合同所约定的权利,如果一方行使了这种权利,也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合同的变更条件:
    第一,由合同性质和内容决定当事人一方可变更合同。
    第二,当事人双方经协商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三,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
    结语
    预售合同的变更需要联系开发商进行处理,并提交相关材料。一般情况下,开发商不愿意处理变更,因此当事人需要特别注意。如果需要变更合同内容,可以先与开发商协商,但如果协商不成,则可以联系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章 广告与合同 第二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章 广告与合同 第二十条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
    合同约定面积
    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
    面积误差比=─────────────×100%
    合同约定面积
    因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规划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当事人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五章 交付 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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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7/21 14: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