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互殴和故意伤害的区别 |
释义 | 互殴和故意伤害的区别如下: 1、侵犯客体的不同, 故意伤害罪仅仅是侵犯一个或数个被害人个体的身体健康权和生命权,相互斗殴行为,不仅侵犯被害人的健康权和生命权,其聚众行为和斗殴行为还分别或共同侵犯了社会的公共秩序; 2、行为人的主观心态不同,但斗殴造成对方轻伤的,仍以故意伤害论处。 故意伤害罪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侵害的是他人的身体权; 2、客观要件,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3、主体要件,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其中,已满14周岁末满16周岁的自然人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4、主观要件,故意。 涉嫌故意伤害罪从轻处罚的情形如下: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 2、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处罚; 3、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过失犯罪的; 4、紧急避险或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5、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6、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综上所述,相互斗殴和故意伤害是可以转化的,但彼此都把对方打成了轻伤的,也不是说就一定要追究双方的刑事责任的,这种情况下双方可以协商处理,自己是轻伤,对方是重伤的,受轻伤的一方就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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