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称谓:一般写入户地派出所名称 二、引语:申请的意图,扼要叙述本申请书目的 三、正文:围绕迁移规定条件进行叙述,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介绍家庭基本情况。包括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入户人及家庭成员的基本情况(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工作单位、住房情况、实际居住情况等)。 2、提出迁移户口的理由或原因。 3、迁移户口要求,一般指将何人由何处迁至何址。 四、结束语 五、落款(本人签名及日期) 申请书一般由被投靠人提出申请,没有被投靠人的也可由迁移人提出申请。 法律客观: 《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