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员工已经入职,在公司的年度体检中检查不合格的,应当按照国家医疗期的规定执行,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工作的,公司可以辞退,并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按员工在本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向员工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不满六个月的,向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员工月工资高于公司所在地区上年度员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是员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最高不得超过十二年。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