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刑满释放人员的子女可以参军,但是若还没有刑满释放,而是正在被刑事处罚、已经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或者案件仍然处于侦查阶段,犯罪事实仍未查清,同时子女对父母的罪行有包庇或者报复的行为,不可以参军。除此之外,如果父母罪行严重危害了国家安全或者存在严重的政治性问题,而子女与其关系密切,也不能参军。 法律依据:《征兵工作条例》第三条 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22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 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 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的原则,可以征集当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7岁未满18岁的男女公民服现役。 有严重生理缺陷或者严重残疾不适合服兵役的公民,免征。应征公民是维持家庭生活的唯一劳动力或者是正在全日制学校就学的学生,可以缓征。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征集。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或者被判处徒刑、拘役、管制正在服刑的公民,不征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