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天津市城市管理的主要规定如下: 1、市容环境管理:禁止乱倒垃圾、乱停乱放、乱堆乱放等不文明行为。禁止擅自涂划、粘贴广告、乱贴乱画等破坏市容环境的行为; 2、市政设施管理:禁止在市政设施上随意刻画、涂鸦等破坏行为。禁止在市政设施上悬挂、张贴、喷涂等广告物品,影响市容环境; 3、市场管理:禁止在市场乱停乱放、乱摆乱放等行为,影响市容市貌。禁止在市场内违规经营、假冒伪劣、欺行霸市等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 4、交通管理:禁止非法占用道路,妨碍交通安全和畅通。禁止乱停车、乱泊车、乱摆摊等行为,影响交通秩序和市容市貌; 5、社区管理:加强农村环境整治,保持农村环境整洁、美观。加强小区环境管理,保持小区环境整洁、美观; 6、违法行为处罚:对于违反《天津市城市管理条例》的行为,将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对于违反《天津市城市管理条例》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或法律责任。 以下是天津市城市管理的注意事项: 1、遵守市容环境管理规定,不乱扔垃圾、不随地吐痰、不涂划乱画等不文明行为; 2、遵守市政设施管理规定,不破坏市政设施,不随意张贴、涂鸦等行为; 3、遵守市场管理规定,不违规经营、假冒伪劣、欺行霸市等行为; 4、遵守交通管理规定,不占道、乱停乱泊、违规驾驶等行为; 5、遵守社区管理规定,保持农村、小区、公共场所等环境整洁、美观; 6、积极参与城市文明创建活动,为城市文明进步做出贡献; 7、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不进行任何违法犯罪行为。 综上所述,每个市民都应该自觉遵守天津市城市管理的规定和注意事项,保持良好的社会公德和个人修养,共同创建美好的城市环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 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