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维修资金只有在保修期满后,对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更新时才能使用。具体业主按照投票权的确定标准分摊费用比例。2、维修资金闲置时,除用于购买国债或无风险的理财范围外,禁止挪作他用。资金缴纳维修资金的收取比例按照购房者从开发商处购买房屋、办理产权过户时按照总房价2%~3%或每平方米100至200元的标准缴纳至物业所在市房地产主管部门指定的商业银行。维修资金的具体收取标准由各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确定。 法律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