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集体土地 分配和户口的关系? |
释义 | 农民必须拥有户口才能进行接受农村集体土地分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条规定:国有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土地承包经营的期限由承包合同约定。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村集体土地的保障是什么?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农村土地承包是农村土地分配唯一途径,随着农村土地改革工作的开展,国家也明确提出要稳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所以在土地承包分配过程中。农民必须要拥有农村集体组织成员的资格,才能够获得土地承包权,而农村户口在之前的土地承包过程中,则是作为农村集体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不过在户籍制度改革之后,农村户口与城市户口统一成为城乡居民户口,但是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只有农村集体组织成员,才能够拥有农村土地承包权。以上是关于农村集体土地 分配和户口的关系?的法律知识,您学会了吗?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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