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1、受理商标注册费300元(限定本类10个商品。10个以上商品,每超过1个商品,每个商品加收30元),出具商标证明费50元。 2、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应向商标代理机构缴纳商标注册证明官费和代理费,商标局收取的商标注册证明规费从该商标代理机构的预付款中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一条通过商标局向国际局申请商标国际注册及办理其他有关申请的,应当按照规定缴纳费用。 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商标局缴费通知单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局缴纳费用。期满未缴纳的,商标局不受理其申请,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九十七条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应当缴纳费用。缴纳费用的项目和标准,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分别制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一条通过商标局向国际局申请商标国际注册及办理其他有关申请的,应当按照规定缴纳费用。 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商标局缴费通知单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局缴纳费用。期满未缴纳的,商标局不受理其申请,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九十七条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应当缴纳费用。缴纳费用的项目和标准,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分别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