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了房子交了首付不想要了能退吗 |
释义 | 如果购房人已经支付了首付款,但希望解除买卖合同,如果购房人是因为不可抗力或者开发商的严重违约行为而要求解除买卖合同; 则购房人可以依据买卖合同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解除买卖合同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据此与开发商协商解除买卖合同。 但如果购房人并没有法定或约定的解约权,则此时购房人解除买卖合同实际上是一种违约行为。 一、开发商赔偿烂尾楼法律上有什么具体规定 1、在开发商因资金紧张无法按期交房时,购房人可以按照双方合同的约定,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2、如果开发商逾期交房严重超期,并符合合同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时,购房人可以以开发商逾期交房为理由,要求解除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并要求开发商退还购房款并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 二、一房两卖的产权归属到谁? 一房二卖在司法实践中并不少见,出现这类情况房子到底该归谁,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处理: 第一种情形是其中一方已经办理了房产过户登记或预售登记,对这种情形,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那么办理了登记的购房人可以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第二种情形是几个买卖合同都没有办理登记,那么这种情况下,几个购房人都处于平等的债权人地位,都有权要求开发商继续履行合同,但是客观的现实是房屋仅有一套,不可能每个购房人的要求均可获得支持,因此,在此种情况下,房屋交付给哪一方,应当综合考虑几个因素: 第一、购房人是否已经实际居住,如果开发商已经将房屋实际交付其中一方居住、使用,那么应当考虑支持访方实际履行的请求; 第二、购房人是否已经实际付清房款,如果其中一方已经实际付清房款,相对应的应当考虑支持其主张; 第三、房屋是否有购房人附加的价值,如其中一方已经对房屋进行了装修、修缮等增加房屋价值的行为,那么应当考虑支持该方请求。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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