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投诉警察的办法:向其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机关受理投诉后,应当及时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检举人、控告人。且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依法检举、控告的公民或者组织。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四十二条 人民警察执行职务,依法接受人民检察院和行政监察机关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四十三条 人民警察的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发现其作出的处理或者决定有错误的,应当予以撤销或者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四十四条 人民警察执行职务,必须自觉地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人民警察机关作出的与公众利益有直接有关的规定,应当向公众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