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罪犯在假释考验期内违法犯罪的处罚如下: 1、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尚未构成新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的刑罚; 2、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3、在假释考验期间,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实施数罪并罚。 假释是对符合假释法定条件的犯罪分子附条件的提前释放,在刑期执行完毕之前对获得假释的罪犯制定一定期限的考察,这段期限就是假释考验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一条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第七十条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第八十三条 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 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