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这一般是严重的经济犯罪,比如贪污、受贿、严重的电信诈骗或其他诈骗、集资诈骗等。 没收财产刑的适用对象包括: 第一,危害国家安全罪是适用没收财产刑的首要对象。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罪均可并处没收财产。之所以对危害国家安全罪均可并处没收财产刑,主要是因为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最严重的一类犯罪,仅处主刑,不足以体现对它与普通犯罪中的一些犯罪在量刑上的差异。而附加没收财产刑,则可以在量刑上反映对它比处普通犯罪更为严厉的惩罚,同时也剥夺了其犯罪的物质条件。 第二,经济犯罪及贪利性的犯罪是没收财产刑的重要对象。 比如情节严重的走私、伪造票证、伪造假币或运输假币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罪;抢劫、贪污等侵犯财产罪;引诱、容留妇女卖淫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犯罪,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犯罪,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等。对这些犯罪分子适用没收财产,既是对贪财图利的犯罪给以应有的惩罚,也是对他们继续进行犯罪活动的物质条件予以必要的剥夺。 一、没收财产具体是怎样的? 1、选科式。法律上对犯罪或者犯罪的特定情节规定为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也就是说既可以适用没收财产,也可以适用其它刑罚,由法官酌情选择适用。 2、并科式,即在对犯罪人科处生命刑或自由刑同时判处没收财产。对没收财产在多数情况下,作了并科规定,这种方式又可根据是否必须科处没收财产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必并制,指在判处其他刑罚的同时必须同时并处没收财产。二是得并制,指在判处其它刑罚的同时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