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秦皇岛社保补缴需要资料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用人单位补缴条件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自成立之日起为职工全面参保,若未及时为职工办理参保造成应保未保的,用人单位或个人可提出书面补缴申请。对于职工参保缴费后中断缴费的情况,单位或本人可申请实行个人缴费制度起始时间补缴,所需材料包括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 法律分析 用人单位的补缴条件如下: 1、若用人单位尚未参与社会保险制度,则应自成立之日起为职工全面参保。 2、用人单位未及时为职工办理参保造成应保未保的,用人单位或个人提出书面补缴申请 3、职工参保缴费后中断缴费的,单位或本人申请,可按照我省规定不同性质企业原职工身份实行个人缴费制度起始时间 补缴材料 1.户口簿(在校学生、在托幼儿除外)及复印件 2.居民身份证(没有身份证的少年儿童应提供身份证号码)及复印件, 3.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三岁以下儿童应提供与其监护人的二寸合影)四张。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按月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对于用人单位和职工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 补缴社会保险费申报表; 2. 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3. 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证件; 4. 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凭证或者工资单; 5.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补缴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社会保险费滞纳金。同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对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进行记录,并归档备查。 结语 用人单位的补缴条件包括:1、用人单位应自成立之日起为职工全面参保;2、用人单位未及时为职工办理参保造成应保未保的,用人单位或个人提出书面补缴申请;3、职工参保缴费后中断缴费的,单位或本人申请,可按照我省规定不同性质企业原职工身份实行个人缴费制度起始时间补缴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十三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章 社会保险费征缴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章 社会保险费征缴 第六十一条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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