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之间能否互签担保函 |
释义 | 夫妻互相担保属于无效担保,不能签署担保函。可以找父母、兄弟姐妹或朋友做担保人。担保人需符合要求:仅存在担保关系、有稳定收入来源和代偿清贷的能力。夫妻间不能互相签署担保函。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均有分享和支配家庭财产的权利。如果夫妻互相担保,就等于申请人为自己提供担保,形成虚假保证,属于无效担保。夫妻可以成为共同借款人,担保人可以是父母、兄弟姐妹和朋友等。担保人需要满足的条件包括:与本案资金有关,仅存在担保关系;具有合法稳定的收入来源和人生自由权;具有代偿清偿债务的能力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三百九十二条【人保和物保并存时担保权的实行规则】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该内容由 张家齐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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