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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程欠款利息的计算规则是什么?
释义
    施工方使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99示范文本)》示范文本时,利息计算方式包括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签证款、保修款和索赔款。利息起算时间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若未使用示范文本,则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利息。工程价款包括上述款项。垫资利息的计算时间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若使用示范文本,则按示范文本规定计算利息;若未使用,则按同期银行贷款利息计算,起算时间为工程交付之日。
    法律分析
    一、如果施工方使用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99示范文本)》示范文本的,应当按照以下方式计算利息。
    1、工程预付款的应付时间是开工前7天,因此预付款的利息起算时间是开工前的第6天。
    2、进度款利息的起算时间,从报量后的15天计算进度款的利息。
    3、结算款利息起算时间,从结算书送交给发包人后的第29天起算利息。
    4、签证款利息的起算时间,应当从报量后的15天计算进度款的利息。
    5、索赔款利息的起算时间
    索赔也有利息的问题,当事人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6、保修款的利息从约定。
    一般实践中都约定保修期满,无息返还。但是如果没有约定的,应当按照工程款按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二、如果施工方没有使用99范本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工程价款利息的起算时间应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若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1)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2)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3)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起诉之日。
    三、工程价款包括:
    包括预付款2、进度款3、结算款4、签证款5、保修款,如果双方有了争议未能形成签证的,就是索赔款。
    四、垫资的利息
    司法解释第六条规定,
    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
    垫资的计息时间:
    1、如果没有约定计息时间,工程已经交付的,以交付之日开始计息;
    2、工程没有交付的以提交竣工报告之日开始计息;
    3、工程没有交付,价款也没有结算的,从起诉之日开始计息。
    如果双方当事人使用了99范本,按照99范本规定的利息计算标准计算利息,如果没有使用的,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息计算,利息起算自工程交付之日起算。
    结语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99示范文本)》示范文本规定,施工方应按照具体条款计算利息,包括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签证款、保修款和索赔款。如双方当事人有约定,按约定计息;如无约定,则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对于垫资及其利息,当事人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不得高于中国人民银行的利率。计息时间视具体情况而定。若使用99范本,则按照范本规定计算利息;若未使用,则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利息起算自工程交付之日起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章 建设工程合同 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章 建设工程合同 第八百零六条 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法第七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章 建设工程合同 第七百九十一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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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5 2:4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