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高考政策 法律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 新高考制度 实行“3+3”模式,不再区分文理科,选考科目实行等级赋分制。考生的总成绩将改由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成绩和考生选考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性考试科目成绩构成,学生等级性考试成绩纳入高考成绩采用等级赋分。 新高考规定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个科目同时设等级性考试,成绩按等级赋分,6个科目卷面分满分都为100分,它是按照分数排名的百分比而非卷面分数来计算成绩的一种方法,只用于选考科目的成绩统计。 赋分制是5等21级。把学生每门科目的原始成绩按照分数高低进行排名,再按照排名将1%-15%,16%-50%、51%-84%、85%-99%、99%以下划分成A、B、C、D、E五个等级。A、B、C、D四个等级内又按照不同的比例分成5个小的等级。根据学生卷面分数的排名和报考科目的总人数,确定学生属于哪个等级内,再根据每个等级对应的分数给予赋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第十九条 高级中等教育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历的,经考试合格,由实施相应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录取,取得专科生或者本科生入学资格。 本科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力的,经考试合格,由实施相应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或者经批准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录取,取得硕士研究生入学资格。 硕士研究生或者具有同等学历的,经考试合格,由实施相应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或者经批准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录取,取得博士研究生入学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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