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时就可以委托律师进行辩护,所以刑事案件开庭后被告人也可以委托律师,如果是公诉案件的,由检察机关提起诉讼,是不需要委托律师的,但如果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受害人可以委托律师。 一、律师在公安侦查阶段会见当事人好处 1、心理医生。当事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往往很紧张,此时见到家人聘请的律师心里有安全感,律师的作用就好比心理医生。 2、了解案情,给当事人法律帮助。 3、监督侦查工作。办案民警不能打骂当事人,更不能刑讯逼供,否则律师可以代为控告办案人员的刑讯逼供行为。律师的介入无形中变成了对办案人员的一种监督。 4、提前保存证据。如果当事人是被冤枉的,则在会见律师时就可告诉律师真相,同时请律师提前保存一些证据,防止证据过一段时间后灭失。5、帮助家属办理取保候审工作。 二、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 刑事诉讼中被害人的诉讼权利主要有: 1、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2、有控告犯罪的权利。对公安不立案的决定有权申请复议;对检察院不起诉决定有权申请复议;对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有证据证明的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时,有权直接人民向法院提起诉讼。 3、有权参加法庭审理,行使辩论权,陈述权,有向证人、鉴定人、被告人发问的权利;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4、有权对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 5、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 6、如果不服第一审判决,有权请求检察院提出抗诉;有权对生效判决提出申诉。 7、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