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3成都市毕业生集体户口迁移有什么流程 |
释义 | 根据成都市普通高等学校户籍管理办法,高校学生毕业后需在30天内将户口迁出。需更改迁往地址的,可重新申领《户口迁移证》。对于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年龄45周岁以下的人员,可在“成都公安微户政”预约办理;对于全日制应届大专毕业生和毕业次年12月31日前申请的人员,可在成都高新人才服务中心预约办理。 法律分析 根据《成都市普通高等学校户籍管理办法》规定,高校学生毕业后,需在30天内将户口迁出。需更改迁往地址的,可重新申领《户口迁移证》。户口未迁往学校的本市户籍应届毕业生,毕业后迁往市外的,可凭毕业证、报到证由公安机关直接办理《户口迁移证》。 1、7月31日前,高校依据毕业生名册完成集中注销户籍工作,并打印《户口迁移证》,公安机关加盖印章后由高校统一发放学生,数据同步提交。 2、《户口迁移证》过期、遗失、更改迁往地址需重新签发《户口迁移证》的,学生本人持居民身份证到原签发地公安机关申请补发(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居民身份证)。 3、有在成都落户需求,请继续按照如下办理: ①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入户,符合以下条件,可在“成都公安微户政”预约办理。需要符合这几个条件: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45周岁以下;在大成都范围内本人、直系亲属均无房;大成都范围以外户口。 ②全日制应届大专毕业生入户符合以下条件,可在成都高新人才服务中心预约办理。在成都非公企业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当年取得毕业证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外地生源应届大专毕业生;档案到达成都人才服务中心;《报到证》报到地址须在成都市范围内;毕业次年12月31日前申请;在成都范围内本人及直系亲属无固定房产者,方可申请挂靠集体户;有固定房产者,领取入户联系函后入户至固定房产。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和《高校毕业生户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高校毕业生集体户口的办理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 申请办理:高校毕业生应向学校所在地公安机关派出所提出集体户口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毕业证书、就业推荐表等。 2. 审核材料:公安机关派出所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材料齐全、真实、合法。 3. 编制户口簿:审核通过后,公安机关派出所应编制户口簿,为高校毕业生集体户口设立专门页码。 4. 发放户口簿:编制完成后,公安机关派出所应向高校毕业生发放集体户口簿。 5. 信息录入:高校毕业生应将集体户口簿上的信息录入个人身份证件,如身份证、护照等,以便办理各种手续。 集体户口的办理涉及多个部门,需要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在办理过程中,高校毕业生和公安机关派出所应密切配合,确保办理过程的顺利进行。 结语 成都市高校毕业生可凭毕业证、报到证直接办理户口迁移证,需在30天内将户口迁出。高校学生毕业后,需在30天内将户口迁出。需更改迁往地址的,可重新申领《户口迁移证》。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1958-01-09)\t第三条\t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户口登记条例(1958-01-09)\t第二十四条\t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户口登记条例(1958-01-09)\t第一条\t为了维持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权利和利益,服务于社会主义建设,制定本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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