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请问如何办理营运资格证 |
释义 | 法律分析:车辆营运证是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车辆的合法凭证,如果车辆没有营运证,那么就是无证经营,也就是通常所说的“黑车”。办理营运证应具备下列条件:(1)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2)《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3)聘用或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4)机动车行驶证、车辆检测合格证明复印件;拟投入运输车辆的承诺书,承诺书应当包括车辆的数量、类型、技术性能、投入时间等内容;(5)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十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四)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 (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等使用性质改变的; (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 机动车所有人为两人以上,需要将登记的所有人姓名变更为其他所有人姓名的,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的变更事项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属于本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变更事项的,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出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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