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答: 根据新修订的四川省渔业管理条例,从2023年开始,禁渔期将进一步延长和扩大禁渔区域。禁渔期将由现行的5月1日至6月30日,调整为4月1日至7月31日。禁渔区域方面,从现行的长江干流主河道和支流,改为全省范围内的所有江河湖库、水库、保护区和渔业生态公益林。对于违反禁渔规定的行为,新规定中罚款标准也得到了提高。对于非法捕捞、销售野生水产品等违法行为,罚款将从现行标准的10倍提高至15倍;对于非法使用电击鱼、毒鱼等工具的,罚款从现行标准的20倍提高至30倍。 【法律依据】: 《四川省渔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设立禁渔期,对禁止捕捞的水域、水面、水下种类、数量,以及捕捞限制的对象、范围、方法等,由省渔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