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外资股权转让有哪些限制
释义
    外资股权转让限制有以下七点:1、外资股权转让必须得到全体股东的同意。2、外资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以原政府核准部门核准和工商登记为必要条件。3、对向第三人转让及其转让条件的限制。《公司法》第35条以及《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20条规定,合营一方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时,合营他方有优先购买权。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股权的条件,不得比向合营他方转让的条件优惠。4、外国投资者出资未到位的股权质押及其质押股权转让受到限制。按照《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在外商出资到位之前,外商投资者不得将其交付出资部分的股权进行质押;质押后未经出质投资者和企业其他投资者的同意,质权人不得转让出质股权;未经质权人的同意,出质投资者也不得将其出质的股权进行转让。5、外资股权部分转让后,不得导致外资股比低于25%。6、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在公司成立三年内不得转让,并且要经过原政府审批部门核准。7、股权转让后不得导致一人公司的出现。
    合资企业外资股权转让有哪些限制
    合资企业外资股权转让的限制如下:1、外资股权的转让必须得到企业原审批机关的核准,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2、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的股权转让必须得到全体股东的同意;3、外资股权部分转让后,不得导致外资比例低于25%。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互相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风险提示: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股权转让有哪些限制条件
    对股权转让的限制可以分为以下3种情形:一、依法律的股权转让限制依法律的股权转让限制,即各国法律对股权转让明文设置的条件限制。这也是股权转让限制中最主要、最为复杂的一种,中国法律规定,依法律的股权转让限制主要表现为封闭性限制,股权转让场所的限制,发起人持股时间的限制,董事、监事、经理任职条件的限制,特殊股份转让的限制,取得自己股份的限制。1、封闭性限制中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2、股权转让场所的限制针对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转让中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股东转让其股份,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进行。”第一百四十条规定:“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方即发生转让的效力。”此类转让场所的限制规定,在各国立法上也极为少见。这也许与行政管理中的管理论占主导的思想有关,但将行政管理的模式生搬硬套为股权转让的限制是公司法律制度中的幼稚病。3、发起人持股时间的限制中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该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对发起人股权转让的限制,使发起人与其他股东的权利不相等,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各类市场主体平等行使权利不相称。4、董事、监事、经理任职条件的限制中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其目的是杜绝公司负责人利用职务便利获取公司的内部信息,从事不公平的内幕股权交易,从而损害其他非任董事、监事、经理的股东的合法权益。5、特殊股份转让的限制中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可以依法转让其持有的股份,也可以购买其他股东持有的股份。转让或者购买股份的审批权限、管理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6、取得自己股份的限制中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1款规定:“公司不得收购该公司的股票,但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或者与持有该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时除外。”公司依照法律规定收购该公司的股票后,必须在10日内注销该部分股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变更登记,并且公告。同时,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三款还规定:“公司不得接受该公司的股票作为抵押权的标的。”这里的“抵押权的标的”应当更为准确地表述为“质押权的标的”。二、依章程的股权转让限制依章程的股权转让限制,是指通过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设置的条件,依章程的股权转让限制,多是依照法律的许可来进行。在中国公司法律中却没有此类限制性规定。三、依合同的股权转让限制依合同的股权转让限制,是指依照合同的约定对股权转让作价的限制。此类合同应包括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以及股东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等。如部分股东之间就股权优先受让权所作的相互约定、公司与部分股东之间所作的特定条件下回购股权的约定,皆是依合同的股权转让限制的具体体现。
    股权转让有哪些限制?
    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2.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25%)。(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不受上述限制。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以一次性全部转让,不受25%的比例限制。(4)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①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②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④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风险提示:依照公司法股权转让及优先购买转让股权的规定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外资公司股权转让交哪些税?
    1、企业所得税: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方投资者,应就其股权转让收益,缴纳外国企业所得税,其税率为所获得收益的20%。2、营改增为增值税:如果投资者系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包括商标、专利、专有技术、著作权、商标等无形资产,或者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入股的,在转让股权时,应交纳转让价格5%的营业税。如果转让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中国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转让价格,作为营业税的纳税基础。3.印花税:主要是针对合同及其他文书征收的税种,税率为0.5‰,计税基础为股权转让价格或股权的实际价值。
    外资企业进行股权转让需要哪些材料
    受理→协调→审批→发文→换证(换证后企业必须在30日内到工商部门登记备案)外资公司股权转让所需资料1、申请书2、董事会(股东会)决议3、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并经其他投资者签字或以其他书面方式认可的股权转让协议4、企业原合同、章程及其修改协议5、验资报告6、审计报告7、投资者股权变更申请书8、企业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9、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后的董事会成员名单10、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11、新股东的注册证明和身份证明12、批准证书原件(正本和副本2)五、境内机构或个人向外方转让股权,需要在外汇局办理的程序1、股权变更企业向其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办理或变更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IC卡;2、境内机构或个人向外汇局申请开立资产变现专用账户;(具体流程及表格可从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分局网站上下载,进入“资本项目办事指南”→“市场业务”→“股权转让业务核准”→“外国投资者收购境内机构及个人持有境内企业的股权”下载《资产变现专用外汇账户开立申请表》。)3、外汇资金从境外汇入后向外汇局申请办理外汇资金入账核准手续;(具体流程及表格可从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分局网站上下载,进入“资本项目办事指南”→“市场业务”→“股权转让业务核准”→“外国投资者收购境内机构及个人持有境内企业的股权”下载《转股收汇入账申请表》。)4、外国投资者申请办理转股收汇外资外汇登记。(具体流程及表格可从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分局网站上下载,进入“资本项目办事指南”→“市场业务”→“股权转让业务核准”→“外国投资者收购境内机构及个人持有境内企业的股权”下载《转股收汇登记申请表》。)
    
     该内容由 闫璨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29 20:2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