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证的遗嘱和最后一份遗嘱哪个法律效力大? |
释义 | 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大于其他形式的遗嘱,公证遗嘱不需要子女签字即可生效。遗嘱的形式包括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其中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遗嘱生效的条件包括遗嘱人神志清醒、无被强迫或欺骗情形,给予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继承人一定遗产份额,病危时的口头遗嘱需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证人。公证遗嘱对继承者的分配具有法律效力,保障各继承者的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一、公证的遗嘱和最后一份遗嘱哪个法律效力大? 公证遗嘱要大于最后一份遗嘱; 按照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公证遗嘱比自书遗嘱效力大。 二、遗嘱的形式有哪些? 遗嘱的形式有五种,分别是: (一)公证遗嘱。即经过公证机关证明过的遗嘱。 (二)自书遗嘱。遗嘱人自己书写的遗嘱,最为常见。 (三)代书遗嘱。遗嘱人口述内容,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 (四)录音遗嘱。遗嘱人口述内容,他人录音做成的遗嘱。 (五)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时刻,口头表达内容的遗嘱。 在这五种遗嘱形式中,以公证遗嘱效力最高。 三、遗嘱生效的条件有哪些? 并非只要是遗嘱人作出的任何遗嘱都是合法有效的。遗嘱要想生效,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遗嘱人立遗嘱时神志清醒,不存在被强迫或者欺骗的情形。 (二)如果继承人之中有人缺乏劳动能力、生活极度困难,遗嘱中必须要给这样的继承人保留一定的遗产份额。 (三)病危时的口头遗嘱必须要有两个以上的人做见证,而且这两个人本身不能是继承人或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 四、公证遗嘱子女不签字能生效吗? 公证遗嘱不需要儿女到场、签字,也不需要发布公告。 所谓公证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订立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遗嘱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作出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这种处分行为就是遗嘱。遗嘱人订立遗嘱的方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等,其中以公证遗嘱的证明力最高。 综合上面所说的,公证遗嘱要高于其它形式所订立的遗嘱,对于此遗嘱也是法律效力最强的,如果公证遗嘱与其它的遗嘱并存的话,那么对于继承者也只能按公证遗嘱的条款来进行分配遗产,所以,对于遗产的分配都是有法律效力的,这样才能保障到各继承者们的合法权益。 结语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要大于最后一份遗嘱。遗嘱的形式包括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其中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遗嘱要生效,必须满足一定条件,如遗嘱人神志清醒、继承人保留一定遗产份额等。对于公证遗嘱,不需要子女签字或发布公告,它由公证机关证明并在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因此,公证遗嘱对于遗产分配具有最强的法律效力,能够保障各继承者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二条 遗嘱方式,符合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遗嘱行为地法律的,遗嘱均为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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