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不一定有效。遗嘱进行公证后,可能在证据力上有所增强,但是不能保证经过公证的遗嘱就一定有效。遗嘱的效力需要结合:立遗嘱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遗嘱的内容以及遗嘱订立的时间等因素综合确定,后订立的遗嘱效力优于先订立的遗嘱。立遗嘱人又订立了合法有效的新遗嘱,则继承时,应当以立遗嘱人生前订立的最后一份有效遗嘱为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