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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经过公证的遗嘱可以部分有效吗?
释义
    本文介绍了关于经过公证的遗嘱是否可以部分有效的问题以及自书遗嘱的有效条件。自书遗嘱需要满足四个条件:1、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的全部内容;2、自书遗嘱须是遗嘱人关于其死亡后财产处置的正式意思表示;3、须由遗嘱人签名;4、须注明年、月、日。但是,经过公证的遗嘱并不代表全部会发生法律效力,也有可能被推翻或发现不合法。
    法律分析
    一、关于经过公证的遗嘱是否可以部分有效的问题,答案是否定的。公证遗嘱只能涉及部分财产,而未涉及全部财产的遗嘱则无法产生法律效力。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遗嘱未对全部财产进行处分,那么根据法定继承的规定,遗产将按照法定顺序进行分割。凡属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和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合法权益,均可用公证遗嘱进行处理。因此,公民立遗嘱时或公证机构鉴别遗嘱内容时,首先必须搞清楚产权的范围,区别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夫妻或子女的共同财产、家庭成员的共同财产或各自专用的财产。
    二、自书遗嘱的有效条件是什么?
    1、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的全部内容。
    自书遗嘱既不能由他人代笔,也不能用打字机打印,只能由遗嘱人自已用笔将其意思记录下来,但遗嘱人设立自书遗嘱不得以铅笔及其他易于涂改的笔书写。
    2、自书遗嘱须是遗嘱人关于其死亡后财产处置的正式意思表示。
    如果遗嘱人不是正式制作自书遗嘱,仅是在日记或有关信件中提到准备在其死亡后对某遗产如休处理,则不应认定该内容为自书遗嘱。但是,自书遗嘱只要求是遗嘱人处分遗产的真实意思的书面记载,也不要求须有“遗嘱”的字样。如果遗嘱人在有关的文书中对其死亡后的事务作出安排,也包括对其死亡后的财产处理作出安排,而又无相反证明时,则应当认定该文书为遗嘱人的自书遗嘱。
    3、须由遗嘱人签名。
    遗嘱人签名是自书遗嘱的基本要求,它既证明遗嘱确为遗嘱人亲自书写的,也证明着遗嘱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人的签名须由遗嘱人亲笔书上自已的名字,而不能以盖章手印或画押等方式代替。无遗嘱人和、签名的自书遗嘱,应为无效。自书遗嘱如需涂改、增删时,遗嘱人也须于涂改、增删处签名并注明时间,否则,其涂改、增删的内容无效。
    4、须注明年、月、日。
    遗嘱人在自书遗嘱中须注明立遗嘱的时间。遗嘱中的时间记载是确定遗嘱人的遗嘱能力的准据,也是在有多份遗嘱时确定各份遗嘱先后的准据。自书遗嘱中注明的时间原则上应为遗嘱制作完毕,遗嘱人签名之日。但遗嘱人并不于签名之日为遗嘱的时间而以其他时间为遗嘱的时间的,也未尝不可,不过只能以遗嘱中注明的日期为遗嘱的时间。遗嘱中未注明日期的,或者所注的日期不具体的,例如,只注明年、月,而未写日的,遗嘱不能生效。
    遗嘱订立完毕之后,很多人不放心,需要到公证机构进行公证。但是并不代表经过专业的公证机构公证的遗嘱就全部会发生法律效力。很有可能会对公证遗嘱进行推翻,或者说是公证机构公证发现有一部分不合法,所以部分生效。
    结语
    遗嘱的有效性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否则遗嘱可能无法产生法律效力。自书遗嘱需要满足四个条件:亲笔书写、正式意思表示、签名和注明时间。如果遗嘱人没有亲笔书写遗嘱的全部内容,或者遗嘱内容不是遗嘱人处分遗产的真实意思表示,或者遗嘱人没有签名,或者遗嘱中注明的日期不具体,那么遗嘱可能就是无效的。经过公证的遗嘱也不一定能够产生法律效力,因为公证机构也有可能推翻或发现遗嘱中存在不合法的内容。因此,遗嘱人在立遗嘱时或遗嘱机构在鉴别遗嘱内容时,需要仔细考虑以上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二条 遗嘱方式,符合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遗嘱行为地法律的,遗嘱均为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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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2: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