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证遗嘱具体有哪些内容,公证遗嘱注意事项有哪些 |
释义 | 本文主要介绍了公证遗嘱的相关内容及其注意事项,包括遗嘱人的资格要求、遗嘱的真实性、遗嘱对继承人的影响以及遗嘱公证的撤销方式等。同时强调了遗嘱公证不能委托他人代理,遗嘱人想要撤销公证遗嘱必须亲自到公证处办理。 法律分析 一、公证遗嘱的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点: 1. 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和住址; 2. 遗嘱所涉及的财产状况,包括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3. 对财产和其他事务的处理意见; 4. 如果遗嘱执行人已确定,则需要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5. 遗嘱制作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 遗嘱中一般不得包括与处分财产及处理死亡后事宜无关的其他内容。 二、公证遗嘱注意事项有哪些 公证遗嘱的注意事项有: 1.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 2.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4.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5.遗嘱公证不能委托他人代理。 遗嘱公证是指公民生前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于死亡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三、公证遗嘱怎么撤销 撤销原公证遗嘱,必须由遗嘱人提出申请,到原公证机关办理。主要有两种方式,立新的公证遗嘱或者向通过公证处申请办理撤销原遗嘱的声明公证。 除上述方式外,其他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或录音遗嘱均无法变更或撤销公证遗嘱。 撤销公证遗嘱的条件有: 1.当事人必须亲自向公证处提出申请; 2.当事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必须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且并未受到任何人的胁迫诱使; 4.撤销公证遗嘱的原因真实、明确。 结语 遗嘱公证是遗嘱人对自己财产进行安排并经公证机构公证的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效力。遗嘱中应包括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和住址,涉及的财产状况,对财产和其他事务的处理意见,遗嘱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以及遗嘱制作日期和遗嘱人的签名。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遗嘱公证不能委托他人代理。如果遗嘱人想要撤销公证遗嘱,必须亲自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撤销原因真实、明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二条 遗嘱方式,符合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遗嘱行为地法律的,遗嘱均为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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