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职务犯罪案件中证据规则问题主要包括证据的收集、保全、鉴定、认定等方面。涉及到不同法律体系中的证据规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处理。对于不同法律体系中的证据规则问题,应当根据各自的规定,进行分别适用或者协调处理,以便保障证据的真实性和公正性。 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应当是真实、合法、得力的。 第六十五条 刑事诉讼中的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等。 第七十二条 刑事诉讼中的鉴定,应当由具有相应资格的技术人员进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四条 职务侵占、职务受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犯罪分别以职务侵占罪、职务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徇私舞弊罪定罪处罚。 第四十六条 公职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物、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七十四条 有关当事人和其他人员有证券违法行为的证据,可以采用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鉴定、勘验、检查等方式证明。 第七十八条 证监会对证券违法行为实施查处时,可以采取询问有关当事人、目击证人和其他人员,查阅和复制有关证券交易、账务、信函、文件、电子数据等证据资料,对涉嫌证券违法行为的物品、场所等进行勘验、检查,并可以依法委托有关单位或者人员进行鉴定。 以上是关于职务犯罪案件中,如何解决不同法律体系中的证据规则问题的法律分析和法律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