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代持协议的合法性如何? |
释义 | 股份代持协议合法且需要公司盖章。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订立的合同在争议时,法院应认定其有效,除非存在法定的合同无效情形。股权代持协议是一种常见的商业现象,涉及三重法律关系。然而,股份代持协议存在约束力有限、股东身份不被认可、代持股人恶意损害实际股东利益、法院冻结保全或执行代持股权以及继承或离婚纠纷等风险点。 法律分析 对于股份代持协议合法。如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在不具有法定的合同无效情形时,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股权代持协议是需要公司盖章的。 一、对于股份代持协议合法吗 股权代持协议是合法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法定的合同无效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二、股份代持协议需要盖公章吗 股权代持协议是需要公司盖章的,代持股份的是比较常见的一种商业现象,主要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也就是说,对于代持的股份,明面上的股东与实际出资人不是同一人。股份代持主要是为了规避监管或者达到其他的商业目的。如上所述,相比于直接持股的股东-被投入公司这样单一的法律关系,股权代持涉及三重法律关系 三、股份代持协议书的风险点 1.约束力有限的风险。 合法的股权代持协议也仅限于签订协议的双方之间,对第三人没有约束力。 2.股东的身份不被认可。 由于股份代持协议实际出资人的姓名并不记载于工商登记资料上,那么在法律上股份代持协议实际出资人的股东地位是不被认可的。 3.代持股人恶意损害实际股东的利益。 4.由于代持股人自身原因导致诉讼而被法院冻结保全或者执行名下的代持股权。 5.代持股人意外死亡引发继承或离婚纠纷等。 结语 股份代持协议的合法性得到了法律的认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的合同,在没有法定的合同无效情形的情况下,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此外,股权代持协议需要公司盖章,因为代持股份是一种常见的商业现象,涉及到多重法律关系。然而,股份代持协议也存在一些风险,如约束力有限、股东身份不被认可、代持股人恶意损害实际股东利益等。因此,在签订股份代持协议时,需谨慎考虑并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二节 股 份 转 让 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一节 股 份 发 行 第一百三十四条 公司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公开发行新股时,必须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告,并制作认股书。 本法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公开发行新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八十六条 招股说明书应当附有发起人制订的公司章程,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 (二)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三)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 (四)募集资金的用途; (五)认股人的权利、义务;v (六)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以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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