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完善民间借贷监管机制 |
释义 | 近几年,我国的民间借贷发展迅速,并对我国的经济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民间借贷的存在有其合理性和客观必然性,我们应该正视民间借贷在我国经济发展中所发挥的积极作用,但也不能忽视其产生的负面影响。当前民间借贷中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盛行,有其深层次的原因。治理其中的问题,应当标本兼治,完善我国的民间借贷制度,其中,需要从法律法规、政府政策、民间借贷机构自身的自律监管等方面来着手。 建立和完善我国民间借贷法律框架 推动放贷人条例出台 放贷人条例的屡遭搁浅,既有立法环境和立法技术层面的原因,还有传统的立法理念和现实需要之间的冲突原因。现有草拟的放贷人条例,在法律结构设计、制度安排、放贷主体的范围、风险管理、利率限定等方面存在诸多争议。拟定的放贷人条例并无明确主管部门。有的认为应是人民银行、银监会等正规金融监管机构;有的认为应是各地金融办、工商局等非正规金融监管机构;也有的认为正规和非正规金融监管机构结合的综合模式较为合理。放贷人条例草案规定,放贷人利率上限不高于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但目前,中国民间借贷的实际利率远高于基准利率的4倍。笔者建议,可以借鉴香港地区《放债人条例》,设置适当的利率上限,实施差别利率和浮动管理。放贷人条例草案规定的放贷人准入门槛参照《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即个人或企业至少需要1000万元的自有资金,才能开展放贷业务。但是,这样的规则也很容易被规避,比如一家企业同时向很多放贷人借款,借钱达到1000万元再去放贷,相当于企业变相吸收存款进行放贷,属于违规行为。此外,由于中国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均衡,设立单一具体数额的放贷人门槛会带来立法困难,对此,笔者建议可以采用原则规定、各地弹性处理的方法解决。 制定专门的民间借贷法或者民间借贷机构法 除了千呼万唤的放贷人条例以外,还应制定专门的民间借贷法或者民间借贷机构法,丰富和完善多层次、多元化的借贷体系,保护包括小额贷款公司在内的各类合法民间借贷主体的经营行为。通过对合规民间借贷机构的管理和保护,真正打破金融垄断。另外,应当尽快制定出台民间借贷的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民间资本管理服务公司试点,引导和鼓励经政府部门批准的机构正常开展民间借贷业务,让民间借贷在阳光下运作,做到规范、有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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