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方不签字能不能去办理离婚 |
释义 | 一方不签字不可以去办理离婚。 1、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双方达成一致后,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2、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双方没有异议的,登记部门准许其离婚。 一、去民政局办理离婚需要带哪些 去民政局办理离婚具体如下: 1、户口薄; 2、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 4、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券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同底色,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单人照片各二张。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双方自愿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双方自愿离婚的条件: 1、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婚姻关系真实有效; 3、是否自愿离婚; 4、签订离婚协议,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三、在异地离婚需要哪些手续 在异地离婚手续: 1、双方协商签订离婚协议书。 2、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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