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破产清算的员工补偿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企业破产时,员工应按劳动法规定获得解除合同补偿金,标准为按工龄支付。根据最高法院解释,补偿金支付日以劳动关系解除日为准。破产财产清偿顺序为工资、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劳动合同法和企业破产法规定了破产时员工的补偿权益。 法律分析 一、企业破产清算员工补偿标准 根据劳动法,公司破产,应按规定给予员工解除合同补偿金,标准为:工作满一年的给一个月补偿金(月平均工资),如果做了十年,应该给十个月补偿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产生的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福利待遇等争议,劳动者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承诺支付的时间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的具体日期的,用人单位承诺支付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劳动者不能证明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公司破产,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公益债务后,首先是补偿员工应得收入。员工应得收入的支付顺序: 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费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帐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补偿金按工龄计算: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足一年超过6个月按一个月工资计算,低于6个月按半月工资计算),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按比例分配。 二、企业破产的相关法律规定 1、《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公司要是破产的,因为需要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此时就需要对员工进行相应的赔偿。 结语 根据劳动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企业破产时应按照员工工龄给予相应的补偿金,工作满一年的给一个月补偿金,十年的给十个月补偿金。在破产清偿中,员工应得收入享有优先支付权,包括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费用,以及应支付的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和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被宣告破产后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补偿标准按劳动者工作年限计算。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时,按比例分配。企业破产时,对员工的合法权益进行合理赔偿是必要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章 申请和受理 第二节 受理 第二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一百三十五条 其他法律规定企业法人以外的组织的清算,属于破产清算的,参照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二十七条 债务人违反本法规定,拒不向人民法院提交或者提交不真实的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情况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以罚款。 债务人违反本法规定,拒不向管理人移交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的,或者伪造、销毁有关财产证据材料而使财产状况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以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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