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违反计划生育后离婚了还算违反吗 |
释义 | 1、离婚后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子女的,属于计划外生育,应当对其征收社会抚养费。2、离婚前怀孕离婚后生育的,这主要还得取决于该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是否符合法定的再生育条件。如果不符合生育条件的,不管是否离婚,都得作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处理。 一、离婚后社会抚养费仍应共同分担 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社会事业公共投入的经费,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主体应当为父母双方,故社会抚养费亦应由双方共同承担。 夫妻双方离婚后,一方缴纳的社会抚养费,是否有权向另一方追偿?近日,宜兴法院对一起夫妻离婚后的社会抚养费追偿案件作出判决,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由其垫付的社会抚养费3000元。 女子王某于2009年与男子方某相识恋爱,于2010年7月生育一子,后于2012年5月补办了结婚登记。婚后,王某发现方某经常在外赌博且屡教不改,遂于2013年12月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后经法院调解,两人协议离婚,儿子由王某负责抚养,方某承担抚养费。离婚后,王某带着儿子回老家生活,但在给儿子办理户籍登记手续过程中,当地计生部门指出王某生育时未达法定结婚年龄,违法了计划生育政策,为此,王某缴纳了6000元的社会抚养费。事后,王某认为孩子父亲方某应当共同承担该笔费用,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方某负担一半费用3000元。 经审理,法院认为父母对孩子负有抚养义务,父母双方未达法定结婚年龄进行生育,对该违法生育行为负有共同责任,故应共同承担社会抚养费。 法官点评: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社会事业公共投入的经费,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主体应当为父母双方,故社会抚养费亦应由双方共同承担。 二、非婚生子罚款标准是多少? 根据违法生育或者非法收养的性质、情节和收入取证情况,确定下列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1、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征收社会抚养费后补办生育证。 2、符合法定结婚条件,未办理结婚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倍征收。 3、不足法定婚龄生育第一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三倍征收。 4、符合法定收养子女条件,但没有办理收养证的,动员其依法办理收养证,拒绝办理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倍征收。 三、不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后果是什么? 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对违反现行生育政策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当事人征收社会抚养费,这是现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规定,政府职能部门必须切实维护。因此,无论在什么时候,当地的计生行政管理部门一经发现违法生育当事人的违法生育子女行为,查实后,即可作出行政征收决定。而作为违法生育子女的当事人,必须承担违法生育责任,履行法律义务,缴纳社会抚养费。如果当事人拒绝的,计生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这就是不交社会抚养费的后果。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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