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香港地区离婚流程详解 |
释义 | 香港法院的离婚管辖权及程序:无论在哪里结婚,只要满足香港居住条件,可在香港申请离婚。离婚程序包括呈请书交给答辩人,答辩人填写认收书并在八天内交回法院,申请排期聆讯,双方出庭作证,法院裁决离婚及子女监护权等事项。如无争执,法院暂准离婚令,六星期后可申请最后离婚令。整个程序最少需要四个月以上。 法律分析 香港法院的离婚管辖权 无论呈请人在那里结婚,只要具备下列情况之一,即可在香港申请离婚: 1.交离婚申请书之日,婚姻的任何一方,已以香港为住所地; 2.在递交离婚申请书之前三年,婚姻的任何一方,已经常居住在香港; 3.在递交离婚申请书之日,婚姻的任何一方已与香港有重大的联系,例如在香港工作。 离婚程序 1.呈请人向湾仔家事法院,提出离婚呈请书。 2.呈请人以邮寄或送交方式,将呈请书交给答辩人,使他知道离婚程序已开始。如答辩人不知去向,呈请人可向法院申请以登报、送给其亲友转交或其它方式送交呈请书。 3.收获呈请书后,答辩人可填写认收书,向法院表明对呈请书的态度,例如是否要答辩、是否同意呈请人之各项要求等。答辩人必须在八天内,将认收书交回家事法院。 4.呈请人向法院申请排期聆讯该离婚案件。 5.呈请人及答辩人于聆讯日,到法院作证。 6.如双方没有争执,法院对离婚判暂准离婚令,对子女监护权和扶助费等作出裁决。如双方对子女监护权或扶助费等有争执,法院将另订日期处理。 7.暂准离婚令颁布后,没有其它问题要处理,且已相隔六星期,呈请人可向法院申请最后离婚令。 8.法院颁布最后离婚令后,婚姻关系才正式结束。整个离婚程序,即使双方没有任何争驳,也最少要花四个月以上。 结语 香港法院的离婚管辖权十分宽泛,只要满足特定条件,任何在香港结婚的一方都可以在香港申请离婚。离婚程序包括呈请书的提交、答辩人的通知、聆讯和裁决等多个步骤。如果双方无争议,法院将暂准离婚令,并作出子女监护权和扶助费等决定。如有争议,法院将另行安排处理。整个离婚过程至少需要四个月以上才能正式结束婚姻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三章 婚姻家庭 第二十六条 协议离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的,适用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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