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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任意解散包括哪些方面?
释义
    自愿解散。也称任意解散,是指基于公司或股东的意愿而解散公司。我国《公司法》第190条对自愿解散的情形作出与大陆法系许多国家基本相同的规定,包括: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2)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的出现;
    (3)股东大会的决议解散;
    (4)公司因合并和分立而解散。?
    一、法人解散公司需要满足的条件是什么呢
    下列条件下可以解散公司:
    1、当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在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2、出现了解散公司的事由。包括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3、强制解散。强制解散的原因是指由于某种情况的出现,主管机关或人民法院命令公司解散。
    二、公司解散事由有哪些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公司未形成延长营业期限的决议。我国公司法既未规定公司的最高营业期限,又未强制要求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因此,营业期限是我国公司章程任意规定的事项。如果公司章程中规定了营业期限,在此期限届满前,股东会可以形成延长营业期限的决议,如果没有形成此决议,公司即进入解散程序。
    2、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解散事由一般是公司章程相对必要记载的事项,股东在制定公司章程时,可以预先约定公司的各种解散事由。如果在公司经营中,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可以决议公司解散。
    3、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有限责任公司经持有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通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可以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国有独资公司因不设股东会,其解散的决定应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部门做出。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公司一旦受到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行政处罚时,必然引起公司解散。
    三、公司解散事由两种方式
    (一)一般事由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但在此种情形下,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使公司继续存在,并不意味着公司必须解散。如果有限责任公司经持有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公司可以继续存在。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二)强制解散的事由
    强制解散的原因是指由于某种情况的出现,主管机关或人民法院命令公司解散。公司法规定强制解散公司的原因主要有:
    (1)主管机关决定。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作出解散的决定,该国有独资公司应即解散。
    (2)责令关闭。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主管机关依法责令关闭的,应当解散。
    (3)被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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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6 6:4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