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汽车自燃案例判决书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被告北京中顺恒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北京鹏天奥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共同赔偿原告祝振才购车款、装饰款、受损房屋玻璃价款及为上牌照缴纳的税费等损失共计二万五千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付清。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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