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证遗嘱无效判决书 |
释义 | 法律分析:公证遗嘱无效的情形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遗嘱内容侵害国家、公共或第三人的利益; 2、遗嘱人在立遗嘱以事实行为改变遗嘱; 3、遗嘱取消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4、遗嘱没有为胎儿保留必要的遗嘱份额; 5、利害关系人申请,经法院判决确定无效。 根据我国公证法第四十条规定,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对公证书的内容有争议的,可以就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如果公证遗嘱的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对死者生前所作出遗嘱公证内容有异议,并且有证据能够证明公证遗嘱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判决公证遗嘱无效后,则被继承人的遗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进行处理。 一、遗嘱继承的规定 遗嘱继承,又称指定继承,是法定继承的对称。是指被继承人生前通过立遗嘱的形式确定其个人财产在其死亡后的继承人及分配的法律制度。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遗嘱的形式根据规定,遗嘱有以下五种形式: 1.公证遗嘱。即立遗嘱人至公证机关对其遗嘱行为及遗嘱内容进行公证; 2.自书遗嘱。即立遗嘱人亲笔书写的遗嘱,该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亲笔签名,并注意年、月、日。 3.代书遗嘱。即立遗嘱人委托他人代笔书写的遗嘱。代书遗嘱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见证人不得为遗嘱确定的继承人。 4.录音遗嘱。即立遗嘱人通过录音或录像的形式,确定其遗嘱的内容。录音遗嘱同代书遗嘱一样,需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并将其见证的情况进行录音、录像。完后,应将录音、录像内容封存,封口由见证人及遗嘱人签名盖封。 5、口头遗嘱。即立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无条件书写、录音或办理公证时,口头订立遗嘱的行为。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由于法律并不限制公民立遗嘱的次数及形式,实质上亦为尊重公民随时改变遗嘱的意愿,因而在现实生活中会存在多份遗嘱并存的情况。对于多份遗嘱的效力认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遗嘱中所确定的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该遗嘱即告失效。在继承人死亡后,遗嘱中所涉及的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办理。 二、法律怎样写遗嘱才有效的书面 满足以下法律条件写遗嘱才有效如下: 1、立遗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内容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的内容合法,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4、遗嘱处分的遗产是立遗嘱人的合法财产; 5、遗嘱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6、遗嘱具有合法的形式。 遗嘱的形式包括口头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自书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公证遗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四十条 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对公证书的内容有争议的,可以就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