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生前写的遗嘱未公证有用吗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遗嘱公证的相关知识,包括遗嘱公证的生效条件和办理手续,以及遗嘱公证的办理条件和注意事项。遗嘱公证必须严格按法定程序办理,且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办理。遗嘱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且不能违反公序良俗和社会公共利益。如果遗嘱人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公证机关办理遗嘱公证时,可要求公证机关派公证员前往遗嘱人所在地办理。 法律分析 一、生前遗嘱的公证是否有效 遗嘱只要满足法定生效条件,即使未经公证,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这些主要条件包括:遗嘱行为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行为人表达的真实意愿;遗嘱内容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遗嘱行为人与相对人之间没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等情况。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二、进行遗嘱公证都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一)公证遗嘱必须严格按法定程序办理:申请。申请人须填写公证申请书,并出具身份证明、财产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审查。主要审查遗嘱人是否有完全的行为能力,遗嘱的内容是否合法,遗嘱人对遗嘱处分的财产是否享有处分权,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等。予以公证。 (二)公证必须到的公证机关办理,一切单位领导、组织、街道、政府机关等证明都不能称公证。 (三)公证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办理。由于立遗嘱是与人身关系密切相关的民事法律行为,就象结婚、离婚、收养等一样,是不能由亲属朋友或律师等代理办理的。如果遗嘱人确有病而无法出门或出门有困难的,可由他人代理去请公证员到遗嘱人的住所当面办理公证手续。 (四)遗嘱的审查必须严格根据法律而办理。 三、遗嘱公证办理都需要什么条件 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精神正常,有正常的思维意识能力或语言表达能力,能够清楚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真实。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自己真实意愿的表达,不存在遗嘱人受胁迫、欺骗的情况,遗嘱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没有法律效力。遗嘱的内容和形式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遗嘱的内容和形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不能与之相抵触。遗嘱人处分的财产必须是其个人合法财产。遗嘱人的财产涉及到夫妻共有或者家庭共有的,遗嘱人只能处分属于自己份额的个人财产,处分超出个人份额的遗嘱内容部分,该部分内容无效。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如果遗嘱人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公证机关办理遗嘱公证时,可要求公证机关派公证员前往遗嘱人所在地办理。 拓展延伸 遗嘱公证是指在遗嘱生效前,由遗嘱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向公证处申请,由公证员对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在遗嘱上予以公证的行为。进行遗嘱公证需要满足以下手续: 1. 遗嘱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与公证处工作人员进行面谈,并提供身份证明、遗嘱文本以及与遗嘱相关的证据材料; 2. 公证处对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要求遗嘱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对遗嘱内容进行阅读和理解; 3. 如果遗嘱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公证员在遗嘱上予以公证,并出具公证书; 4. 遗嘱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领取公证书,并将其存档备查。 遗嘱公证是保障遗嘱人权益的重要手段,遗嘱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在进行遗嘱公证时,应当提供真实、合法的遗嘱材料,并由公证员进行审查,以免因遗嘱内容不合法或者不真实而产生法律纠纷。 结语 遗嘱公证是否有效,需要满足法定生效条件。其中包括遗嘱行为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表达真实意愿、内容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办理遗嘱公证需要严格按法定程序办理,包括申请、审查和公证。遗嘱公证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理办理。同时,遗嘱公证办理还需要满足其他条件,如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精神正常、表达真实意愿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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