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程合同产生争议的原因 |
释义 | 工程合同产生争议的原因如下: 1、合同条款不全、约定不明确; 2、缺乏法律意识、合同意识; 3、订立合同的形式不恰当; 4、当事人一方利用自身优势强迫对方接受一些较苛刻条件。 工程合同的特点是: 1、不同利益的当事人,在同一经济事务中发生一定的关系; 2、合同当事人在一定的合同事务中,有各自不同的允诺; 3、当事人在合同关系中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一方不得强迫另一方接受自己的意见; 4、合同的缔结受一定的社会制度、法律、政策的约束,合同订立的内容必须合法,为法律所承认; 5、合同的订立一般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合同由于有法律强制性,因此十分讲究措词的准确性和鲜明性,不容有丝毫的含糊。 综上所述,从目前实施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看,施工合同中绝大多数条款是对发包方制定的,其中大多强调了承包方的义务,对发包方的制约条款偏少,特别是对发包方违约、赔偿等方面的约定不具体,也缺少行之有效的处罚方法。同时,由于目前建筑市场的激烈竞争和不规范管理,大量的施工队伍与较小的工程量严重失衡,致使发包方在建设工程承发包中占据主导地位,提出一些苛刻和不平等的条件,将自身的风险转移到承包商身上。承包商为了获得工程也只好接受。只能在实施这样的合同时,采取偷工减料或非法分包甚至违法转包,以便维护自己利益,由此给建设工程埋下隐患,同时,不可避免地导致了纠纷的发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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