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物价归哪个部门管理 |
释义 | 价管理机构是指管理、监督物价的机关、单位。 我国物价管理机构的设置大致如下: 国务院设物价局,管理和监督全国的物价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物价局或物价委员会,管理和监督本地区的物价工作;各级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设立与工作任务相应的物价管理机构,负责本系统、本单位的物价管理和监督。 具体说分为三个系统: (1) 政府系统,包括国家物价局——省 (市、自治区) 物价局 (物价委员会) ——地区 (市、自治州) 物价局——县物价局。 (2) 业务主管系统,包括国务院各业务主管部 (委) 物价局 (司、处) ——省厅局物价处——地区各局物价科——县各局物价股; (3) 企业系统,全国的各专业局 (总公司) 物价处——省级各专业公司 (站) 物价科——地区分公司 (站) 物价科 (股) ——县级专业公司物价股——基层企业物价组 (员)。 不合理收费可以拨打12358投诉。 12358物价局举报电话。价格举报是物价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更好地帮助群众和社会多方面对价格政策的了解,进一步拓宽群众举报价格违法行为的渠道,方便人民群众参与价格社会监督检查工作,物价局价格举报中心正式开通“12358”价格举报电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第十四条 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 (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五)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 (六)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 (七)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 (八)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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