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个体户不注销不可以。个体工商户不再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个体工商户不再从事经营活动一年后,未办理注销登记的,会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后未满1年的,不能以同样的名称再次提出登记申请。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个体工商户不再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个体户注销的方式是 首先应当由投资人或者清算人于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个人独资企业申请注销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法律规定的文件材料;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全部文件之日起15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 以上就是律师为大家解答“个体户不注销可以吗”的相关法律知识您了解了吗?《个体工商户条例》 第十二条 个体工商户不再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在同一登记机关管辖区域内个体工商户名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登记:(一)与已登记注册或已预先核准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相同;(二)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三)与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1年的个体工商户名称相同的;(四)与注销登记未满1年的企业名称相同的。
该内容由 赵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