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结婚后的分户申请书需写明下列内容:首先应当写明是分户申请书;其次分户申请书的书写对象是当地派出所;再次,申请书的内容应当写明分户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和分户后的家庭成员的基本信息,同时写明分户的事实与原因;最后,由申请人签名并注明日期。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