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买卖合同具体内容有哪些 |
释义 | 1、房屋:包括房屋的数量和质量在数量上应明确计量单位,在质量上应明确房屋是高层建筑还是多层建筑、或是平房,以及房屋坐落的地点、房屋的结构、房屋的层次,房屋的朝向、房屋的面积、房屋的环境、配套设施以及物业管理等,都必须明确清楚。 2、价款:即一方当事人以货币形式支付对方房屋的代价,是买受人最主要的义务它既是房产买卖合同中最重要的内容之一,也是房屋面积、房屋质量的价值表现在合同中应明确支付货币的名称、单价、总价以及付款方式。 3、履行合同的期限和方式:即房屋支付的日期和交付手续,房屋价款的支付日期和支付办法等,房价是现金支付还是支票支付,是在出卖人所在地支付还是在买受人所在地支付等。 4、产权登记及费用:明确产权登记时双方的职责分工、产权登记的时间以及有关费用等。产权过户登记费、印花税、契税及其他应由买受人承担的费用,由买方承担。 5、房屋基地使用权:房屋基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或者集体。 6、违约责任:合同订立后,不可避免的存在着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而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即为违约责任。 一、二手房转让交易合同有哪些 二手房转让合同的内容有: 1、转让双方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2、房屋的基本情况; 3、房屋的价格、支付方式、过户时间等; 4、解决争议的方法和违约责任条款等。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至六项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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