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昆明工作调动提取公积金办理条件及材料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住房公积金缴存关系迁出本市但转移过程遇到困难时可以申请销户提取的条件和流程,包括可提取人、提取额度、提取次数、所需资料和受理渠道等注意事项。 法律分析 申请条件: 若您因工作调动导致住房公积金缴存关系迁出本市,但转移过程遇到困难,您可以申请销户提取。 可提取人: 住房公积金缴存关系迁出本市的职工。 提取额度: 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的余额及销户利息。 提取次数: 一次结清并办理销户。 所需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单位提取证明; 3、公积金缴存银行的储蓄卡; 4、调动文件。 受理渠道: 分中心、管理部提取业务柜台。 注意事项: 职工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公积金贷款已结清才可销户提取。 结语 如果您因工作调动导致住房公积金缴存关系迁出本市,但转移过程遇到困难,您可以申请销户提取。可提取人包括住房公积金缴存关系迁出本市的职工,提取额度为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的余额及销户利息,提取次数为一次结清并办理销户,所需资料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单位提取证明、公积金缴存银行的储蓄卡和调动文件,受理渠道为分中心、管理部提取业务柜台。需要注意的是,职工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公积金贷款已结清才可销户提取。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03-24)\t第十五条\t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03-24)\t第四十四条\t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03-24)\t第四十一条\t违反本条例规定,挪用住房公积金的,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管理职权,追回挪用的住房公积金,没收违法所得;对挪用或者批准挪用住房公积金的人民政府负责人和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挪用公款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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