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提供材料各地有所不同,参照北京地区的政策需要提供的材料如下:一、京籍职工:1.生育津贴申请表;2.婴儿出生证明的原件与复印件;3.医学诊断证明书的原件与复印件;4.北京市生育服务登记单。二、 非京籍职工:1.生育津贴申请表;2.婴儿出生证明的原件与复印件;3.医学诊断证明书的原件与复印件;4.北京市流动人口生育服务登记单。风险提示: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