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驾照考试的期限是最长为三年。 申请人在场地和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按规定取得学习驾驶证明。学习驾驶证明的有效期为三年,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未在有效期内完成考试的,已考试合格的科目成绩作废。 1.先要通过科目一的考试,成绩合格后有效期激活。 2.三年内必须考完剩下的三个科目,取得驾驶证。 3.三年内没有拿到驾驶证,通过的科目成绩全部作废,需要重新报名考试。 驾驶证考试的时候并不是从交学费开始,也不是科目一预约考试时计算,而是通过科目一的考试后,开始计算三年有效期,也就是说通过科目一的考试后就要开始规划自己如何把后面的科目考完。 新交规规定: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核发驾驶技能准考证明。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的有效期为三年,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未在有效期内完成考试的,已考试合格的科目成绩作废。 驾驶证考试是为了获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考试,考试科目内容及合格标准全国统一。 该考试分为理论知识、场地驾驶技能、道路驾驶技能及文明驾驶相关知识三个科目四项考试。驾驶证考试的基本流程为填写表格、身体检查、受理、缴费、考试、制证等。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四十四条 每个科目考试一次,考试不合格的,可以补考一次。 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试终止,申请人应当重新预约考试。 但科目二、科目三考试应当在十日后预约。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不合格的,已通过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成绩有效。 在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内,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考试的次数不得超过五次。 第五次预约考试仍不合格的,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作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