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赠与合同没有交付前如何撤销 |
释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随时撤销赠与。但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该规定。赠与人在没有交付前可以随时反悔撤销赠与。如果赠与存在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赠与人则不能随意反悔撤销赠与。赠与行为可撤销的情形包括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 法律分析 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随时撤销赠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随时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九条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知,赠与人在没有交付前可以随时反悔撤销赠与。但是如果该项赠与存在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赠与人则不能随意反悔撤销赠与。 二、赠与行为可撤销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由此可知,满足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三、赠与的法律效果是什么 1、赠与人有交付受赠人财物的义务。是指赠与人按照赠与合同约定的地点、期限、交付的方法等将财产交付给受赠人,并由此而发生物权的转移,但是,法律规定必须经过登记才发生转移的财物,如不动产,应在登记后才发生转移法。 2、赠与人已将赠与财物交付受赠人,物权发生转移,应视为受赠人合法享有受赠财物的占有、使用、处分权,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合同。 3、赠与人未将合同约定的财物交付受赠人,受赠人可以不履行赠与义务,可以撤销赠与合同,但赠与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的赠与合同或者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合同,对不履行这类赠与合同的赠与人、受赠与人享有要求赠与人交付的权利,赠与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赠与物毁损、灭失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4、赠与人的无偿赠送不承担赠与物的瑕疵责任,但是附义务的赠与,赠与人应在附义务的范围内承担赠与物的瑕疵责任;赠与人明知赠与物有瑕疵,故意隐瞒或者作赠与物无瑕疵的虚假保证,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拓展延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的情况包括: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并经催告后仍然不履行、将赠与财产用于违法活动或者造成严重后果。因此,如果满足以上任意一种情况,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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