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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释义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公布)是一部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制订的、由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的一部法律法规。其发布主旨是为了加强及规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而制定本规定。规定在2001年10月19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其消防安全责任人
    我国《消防法》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作如下界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将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确定为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由公安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单位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机关事业单位请销假管理制度
    1、请销假是指因公或因私离岗外出,不能正常在岗工作的,必须按规定程序履行请假和销假手续。
    2、审批程序。离岗外出或不能正常在岗工作半天以上的,均须履行请假手续。
    (1)干部离岗请假审批程序。因公离岗半天以内的,填写“外出单”并由分管领导批准。因私请假一天以内填写“请假单”由分管领导批准,一天以上,五天以下由分管领导审核,主任审批;五天以上由分管领导审核,党工委书记审批。
    (2)领导干部离岗请假审批程序。因公离岗半天以上,要口头向党工委书记请假。因私请假离岗的,须填写“请假单”并由主任审核,党工委书记审批。
    3、请假一律为事前请假,严禁事后或事中补假,请假手续的审批程序,原则上由请假人本人亲自办理,因生病、住院等特殊情况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委托家人或事后补办。请假后,假条备案。
    4、对不按请假程序外出、请假逾期不归违规人员,一经查出,视情况轻重给予严肃批评、通报,并将依照效能管理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同时上报有关部门,按市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该内容由 谷会肖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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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6 13:1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