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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外婆遗产的继承权属于外孙吗?
释义
    外孙在外婆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如果外孙的母亲还在世,则不享有继承权;如果外孙的母亲在外婆之前去世了,则可以代位继承外婆的遗产。根据《民法典》规定,继承主体包括法定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和遗赠扶养协议指定的继承人。如果没有遗嘱或遗嘱无效,将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处理。如有异议,可起诉到法院解决。
    法律分析
    一、外孙有继承外婆遗产的权利吗?
    如果外孙的母亲还在世,则外孙在外婆没有遗嘱的情况下,不享有继承权;如果外孙的母亲在外婆之前去世了,则外孙可以代位继承外婆的遗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百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度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知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继承主体
    所谓继承权主体,也就是享有继承权、能行使继承权的主体。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继承权主体可以通过法律的直接规定明确,或者是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也可以通过被继承人与他人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指定。具体为以下三类:
    1、法定继承人。即指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或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继承。
    3、遗赠扶养协议指定的继承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外婆去世时,有关继承的具体情况可以根据遗嘱的相关条款来处理,但如果没有遗嘱或者遗嘱无效的,那么是只能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来进行处理,具体情况下如果对相关情况有异议的,还可以起诉到法院,进行判决处理。
    结语
    根据以上内容,外孙在外婆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如果外孙的母亲还在世,则不享有继承权;但如果外孙的母亲在外婆之前去世了,则外孙可以代位继承外婆的遗产。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继承权主体包括法定继承人、遗嘱指定的继承人以及遗赠扶养协议指定的继承人。具体的继承情况应根据遗嘱条款或法定继承顺序处理,如有异议可诉诸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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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3:3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