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抱养子女可以继承养父母的遗产;2、抱养子女要完成收养登记,形成合法有效的收养关系,才能产生收养的法律效力;3、成立合法有效的收养关系,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产生子女与父母之间的法律关系;4、子女和父母之间有相互继承的权利,养子女和养父母之间也有相互继承的权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条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