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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正当防卫的条件都有什么
释义
    确定正当防卫的条件必须以法律的规定为依据,脱离刑法的具体规定,正当防卫的条件便无从谈起。虽然《刑法》第20条对正当防卫作了明确规定,但这一规定是简练的、概括的,并不能确切地指明正当防卫成立的全部条件,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以刑法的基本原则为指导,在刑法理论上加以补充和完善。正当防卫的合法条件是系列因素的统一,并不是
    一、二个因素的综合,只有全面理解这些因素才能判断某种行为是不是正当防卫行为,只有正确认识正当防卫的合法条件,才能全面理解正当防卫制度。正当防卫成立的条件有五个:
    (一)正当防卫成立的起因条件——必须有实际存在的不法侵害行为
    正当防卫成立的起因条件是不法侵害的发生和存在。只能针对不法侵害实施防卫,这是正当防卫的本质所在。所谓不法侵害行为,是指客观上发生的社会危害行为。而社会危害行为是指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故意或过失,在客观上又有社会危害性的违法犯罪行为。但是,在一定条件下,某种侵害行为,在客观上具有社会危害性,而其行为人的主观方面并不具有故意或过失。例如意外事件就是这样,还有丧失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与不满十四岁的无责任能力人,实施侵害行为能否实行正当防卫呢?有两种不同的主张:一种认为不允许采取正当防卫,因为正当防卫的前提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的不法侵害行为,精神病人与未满十四岁的未成年人的侵害行为,虽有社会危害性但没有违法性,因此不能进行正当防卫。另一种主张认为应允许施以正当防卫,并不需要考虑行为人主观方面的因素。笔者认为,对于精神病人或不满十四岁的人的侵害行为是否可以实行正当防卫,应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如果防卫人不知道实行侵害行为的人是精神病人或不满十四岁的人,允许实行正当防卫;如果知道则一般不能实行正当防卫,可实行紧急避险。当然,在没有其他方法可以避免危险或迫不得已时,也可以实行正当防卫,例如精神病人甲持刀向乙追砍,乙紧急逃避中跑入一条死胡同,别无出路,而甲已赶到并向乙举刀砍来,乙不能因为甲是无责任能力人而等其砍死,这时则可实行正当防卫,将甲打倒或把他的刀夺过来。否则不符法理,也有悖于一般的情理。
    (二)正当防卫成立的时间条件——不法侵害必须正在进行
    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是指可以实施正当防卫的时间;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就是不法侵害正处于已经开始并且尚未结束的进行阶段。之所以对行使防卫权的时间加以限制是因为在一般情况下,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完全可以由国家与法律加以保护,国家设有特殊的机关行使司法审判权,以对实施危害社会行为的人依法进行侦查、逮捕、审判和惩罚。而正当防卫则是国家赋予公民在遭受不法侵害的紧急情况下为保护国家、公共利益、公民个人或他人合法权益的一种特殊权利,因此,如果不法侵害尚未开始或者侵害已经结束,任何公民都不得行使正当防卫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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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8 3:58:35